在我国的恐龙法令中,有不少是大家耳熟能详的。例如内安法令(意指“内政部安的法令”)和煽动法令等,但是要怎么用呢?
这就要看咯,看看你是讲什么,对谁讲,帮谁讲咯!
第一个案例,有一位教育工作者,位置不低,毫无顾虑的在大庭广众发表歧视种族言论,引起轩然大波,但是截止目前为止,已经快两个礼拜了,除了调职,没有了后续行动。
不但如此,还有一些不入流的人物声援这位发表“华人回中国论”的校长,还死鸡撑锅盖,力撑该校长曾经获奖无数,是个好校长。但是,这和发表种族言论有关联吗?
没有!!!如果有,也是拖累其他获奖的好校长们!
首相说了什么?采取了什么行动?
我不知道,因为没有人知道!
但是,今天我们伟大的老衲说话了,他说,“假如检察署拥有足够证据,就可以提控他上法庭!”
他还说,政府对涉及挑起种族课题者的警告,绝非一般的口头警告,相反地,政府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涉及者!
喔喔喔!说得我都热血沸腾了起来!说得好啊!
等等...等一下...再等等...
这不是对那位发表“华人回中国论”的校长说的叻!是对黄明志先生说的!
这代表什么?
发表种族主义言论的人不必负责,不必沿用煽动法令,最多调职就好啦!
为什么?因为她是校长,传说中不可随便炒鱿鱼的公务员之一!看到没有,连炒鱿鱼也没有,最多调到其他地方继续他的好校长之路!
但是,黄明志做了什么?他因为不满对方侮辱华裔,所以制作了一首歌曲来讽刺并炮轰该校长,所以就被援引内安法令调查咯!
说到这,我极度怀疑老衲,以及每一个叫嚣要以煽动法令把明志关起来的人,他们的智商以及法律常识出了什么问题?
我左看右看,这短片最多不就是诽谤吗?有什么种族主义了?这短片除了炮轰该校长的言论,还有Anti Racism的大字之外,哪一点扯上种族主义了?凭什么用煽动法令了?
但是,这就是马来西亚,因为Malaysia boleh!马来西亚就是能,能把曲的拗成直的,能把黑的涂成白的,错的变成对的,谋杀的变成自杀!
说着说着,一个马来西亚还有几小时就到了他的53岁生日,基于这国家法律赋予我的基本公民权利,我只有一个生日愿望。
希望种族主义消失,白痴政客去死,国家恢复安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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