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

三权分立?

我们尊贵的国会副议长,发表了一个发人深省的秘密问题,或者应该说,公开的秘密...

副议长说,:"大马立法已遭行政掌控,三权只剩两权,而立法与行政已经连为一体..."

根据宪法,我国应该是三权分立,分别是司法,立法和行政。

何谓三权?

司法就是法律,立法就是国会上下议院,而行政就是内阁。

真正的三权分立,是互不干涉,让三方都能真正的独立操作,而不是被操纵,成为当权者的傀儡!

但是,我国有做到吗?

首先,行政是由国阵的巫统与各成员党组成,首领则是首相,是谁?当然是来自巫统的头头啦!

立法来自国会上下两个议院,由谁组成?

还是国阵,为什么?因为在大选中,他们占了大多数议席。

轮到被孤立的司法,你知道,是谁拥有提拔大法官的权力吗?

你猜对了,又是大名鼎鼎的首相,等于国阵主席,等于巫统主席...

那么,我们回到现实,当国会撰写新的法令,在下议院摆脱了反对党的纠缠,投票通过了,再送到上议院,由上议员审阅。

当然,这只是做做样子,反正上议院超过四分之三都是国阵的人...

那么再送到最高元首面前,等待批阅,如果最高元首不批,没关系没关系,我们尊贵的前前首相老马,为了避免麻烦,通过了一条法令,

如果最高元首不批,30天后,一样成为法律!

那么司法扮演的角色是什么?

如果发觉这通过的法律不对的,必须向立法抗议,并要求收回!

还记得前面吗?

首相拥有提拔大法官的权力,当然也有罢黜大法官的权力啦!

换做是你,你敢开口吗?

好了,冗长的解释看完了,白话点说,就是立法和行政都是国阵主席=巫统主席控制,而司法,则是被看不见的手,从后面操纵,你了解了吗?

所以我们有什么办法改变?

简单简单,下次大选,就不要投执政党啦!

副议长都酱说了,再不行动,就被人家吃到骨头都不剩咯!

1 条评论:

Princess Je t'aime 说...

hey, no wonder ur politic paper get A... haha!